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数说江西政协五年“成绩单”:履职尽责 凝聚共识******
中新网南昌1月10日电 (记者 吴鹏泉 刘力鑫)收到“委员作业”6000多篇、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9万多条、搭建“赣事好商量”平台6000多个、收到提案3673件立案3194件……五年来,江西政协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凝聚共识效果增强,为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日在南昌开幕,十二届江西省政协主席姚增科代表政协江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五年来,江西政协接续发展,履职尽责,干出新时代新样子,彰显新时代新价值。
姚增科介绍,江西政协完善履职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一个也不少”要求,建立委员必提交作业、常委必撰写报告、党组成员必进行点评制度,实行“缺会补会、缺学补学、缺训补训”,委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江西政协还探索委员参加计划专题与自主选题调研两结合,形成“委员作业”6000多篇;持续开展委员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帮助解决“转型升级瓶颈”等难题500多个。
姚增科表示,面对战疫战贫抗洪抗旱多场大考,江西政协委员们快速响应,有的不顾个人安危驰援一线,有的及时发声下情上达,有的慷慨解囊捐款捐物,有的深入基层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关键时刻站得出、顶得上、靠得住,使命担当彰显。
十二届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谢茹在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十二届江西省政协全体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履职建言,五年来共收到提案3673件,立案3194件,现已全部办结。
谢茹透露,围绕江西经济建设,江西政协提出提案961件。其中,在促进VR、5G、航空电子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311件;在做强投融资平台、实施研发攻坚行动、推进“科创飞地”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提案335件;在减税降费、加大惠企纾困力度、促进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315件。
谢茹说,围绕社会建设,江西政协提出提案819件。其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破解“空心村”改造困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提出提案229件;在推进“双减”工作、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建设“双一流”高校等方面,提出提案226件;在开发利用江西道地药材、发展中医药和生物医药产业等方面,提出提案364件。
姚增科表示,五年来,江西政协共立项课题80个,开展重点协商活动200多场,收到大会发言2800多篇,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9万多条,形成政协专报、建议案160多件,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均就如何鉴用作批示、提要求,成为党政决策重要参考。
姚增科说,江西政协广泛开展团结联谊,定期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组织港澳委员和特邀海外侨胞代表开展返赣视察,参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赣台会”等经贸活动,引导港澳委员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谈到江西政协下一步工作建议时,姚增科表示,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的使命任务,按照中共江西省委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动新时代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