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进深蓝,铁骑踏浪当先锋******
挺进深蓝,铁骑踏浪当先锋
■王泽洲 王冠彪
作为人民海军首支驱逐舰部队,北部战区海军某驱逐舰支队代代官兵以敢为人先的坚强意志和敢打头阵的豪情壮志,创造了多项“首次”和“第一”。几十年来,他们传承发扬以“赤胆忠诚、敢打必胜、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内涵的“先锋精神”,让红色基因融入官兵血脉,积淀成为一支部队的精神品格,不断续写先锋故事的新篇章。
——编 者
“胜负之征,精神先见。”漫漫征途,北部战区海军某驱逐舰支队官兵以敢为人先、勇争第一的血性胆气,冲锋在人民海军建设发展的前沿。几十年来,他们把“先锋”战旗代代相传,传承发扬以“赤胆忠诚、敢打必胜、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内涵的“先锋精神”,在波澜壮阔的蓝色航程上书写了壮丽多彩的奋斗篇章。
一
“前进、前进,光荣的驱逐舰,高扬旗帜永远前进……”伴着激昂的歌声,我们走进该支队“先锋史馆”,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人民海军第一艘驱逐舰——鞍山舰的部分实物材料。展览区内,一张张老照片生动再现该舰官兵当年战风斗浪、勇闯大洋的场景。
从1954年至1971年,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以鞍山舰为代表的“四大金刚”是当时中国海军仅有的4艘驱逐舰。1971年,我国第一代国产驱逐舰首舰济南舰正式服役于该支队,标志着中国自此有了自行建造水面舰艇的能力。
1994年,我国第二代国产驱逐舰首舰哈尔滨舰在该支队入列。哈尔滨舰官兵奋力拼搏、激流勇进,先后创造首次使用对空导弹击落靶弹、首次横跨太平洋、首访美洲大陆、首次出岛链训练等多个突破,圆满完成远洋护航、中外联演、实兵演习等重大任务40余项,被中央军委授予“海上先锋舰”荣誉称号。
一代代官兵用奋斗与实干,创造了该支队光荣而厚重的历史——鞍山舰,服役38年,航行20多万海里,曾创造了海上连续航泊56昼夜的纪录;济南舰,圆满完成试验任务1000余项,为人民海军水面舰艇定型、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被誉为“国防现代化装备试验的开路先锋”;青岛舰,历时4个月,访问10国10港,完成人民海军首次环球航行;首艘国产万吨大驱南昌舰,入列当年形成战斗力,五出一岛链、首航白令海、演兵西南沙,在中俄“海上联合-2021”军事演习中,打出首发命中的优异成绩……
多个“第一”“首次”的背后,蕴藏的是推动该支队建设发展的精神密码——“先锋精神”。几十年来,在“先锋精神”的激励下,该支队官兵牢记使命、枕戈待旦,在一次次任务中淬炼出敢打硬仗的军人血性,练就了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
二
清晨,海浪轻轻拍在船舷上。黄海之畔的海军博物馆,人民海军首艘驱逐舰——鞍山舰静静停泊。码头的游客不时驻足,与舰艏那清晰的舷号“101”合影。
如今,新一代南昌舰官兵继承了“101”这个光荣的舷号。两代“101”,时间跨度长达60多年,见证了人民海军的发展壮大,也见证了一代代驱逐舰官兵勇闯大洋、争当先锋的深蓝航迹。
“老一代‘101’舰舰员甘当新中国海军事业的‘拓荒人’,作为新一代‘101’舰舰员,我们要领会好‘英雄舰、英雄兵’的深刻内涵,传承弘扬他们的宝贵精神,为‘先锋精神’续写新的篇章。”近日,在南昌舰的甲板上,该舰组织开展“学舰史、当尖兵”活动,下士边显亮的即兴讲演引来阵阵掌声。
近年来,该支队常态组织“学队史、知传统、当先锋”主题活动,通过参观见学、事迹报告、仪式教育等方式,引导官兵从光荣传统中感悟奋斗基因、提升精神素养。针对部队点多面广的实际,他们积极开展“甲板课堂”“战位巡讲”等活动,引导官兵不断强化矢志强军的责任担当。
先锋广场、先锋史馆、先锋长廊、先锋雕塑……该支队汇总组建以来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事迹,作为展现官兵代代传承“先锋精神”的文化窗口,为新时代官兵树立起奋勇争先的榜样。
“10天时间,临沂舰与潍坊舰四进也门交战区,将800多名人员安全护送撤离……”临沂舰下士张新建至今仍记得自己刚上舰、不适应舰队生活时,部门教导员靳慧荣的那堂教育课——靳慧荣带他来到支队“先锋长廊”,讲述也门撤侨的事迹,让他深受触动。如今,早已成为一名合格舰员的张新建,仍会时不时来到“先锋长廊”,从那一个个英雄故事中汲取力量。
树高千尺不忘根。虽然装备在更新换代,官兵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先锋精神”的口号在该支队越叫越响。它就像一块强大的“磁场”,把官兵牢牢凝聚在一起,激励一代代官兵扎根岗位、建功海疆。
三
克劳塞维茨说:“物质的原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贵重的金属,才是真正的锋利刀刃。”“先锋精神”浓缩的是该支队一代代官兵听党指挥的忠诚史、浴血海天的战斗史、敢为人先的创业史、矢志复兴的奋进史。它扎根、萌发、绽放的每一步,都激励着官兵勇往直前。
“活电路”“排故王”……众多荣誉和赞扬的背后是该支队沈阳舰区队长舒令十几年如一日、肩扛使命不断向前冲锋的身影。
那年初春,黄海某海域风急浪高。一枚导弹从沈阳舰呼啸出鞘,直扑海上靶船。伴随导弹命中靶船的那一刻,舒令带领官兵创造了海军首次使用舰空导弹打击水面目标的新纪录。
成功从来垂青于有准备的人。成功的背后,是舒令整天铆在战位,研究系统之间协同;是他关闭灯光无数次练习盲操,只为提高速度;是“白+黑”“5+2”、加紧训练的辛苦付出。
从军21年来,舒令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一等奖,先后被评为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军爱军精武标兵,并带领区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先锋基因孕育先锋传人,先锋传人延续先锋故事。
那年年初,某海域,西宁舰作为中方唯一参演舰艇参加中俄伊海上联演。联演伊始,一道难题摆在西宁舰官兵面前:所有参演舰艇需使用外方设定的战术规则。
西宁舰迅速组成攻关小组,逐条分析战术规则,很快便吃透了整套流程,并连夜拟制方案进行了全流程推演。联演期间,西宁舰高标准完成编队运动、轻武器射击、阅舰式等多个科目演练。在武力营救科目中,他们第一个精准占位,率先完成登临检查。联演结束后,曾乘坐西宁舰参加多国海军活动的一位外军将领专程登舰慰问,称赞西宁舰官兵:“非常棒!”
参加首次三军联合大演习、9赴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先锋之剑越磨越利。如今,新时代的“先锋”传人正驰骋在远海大洋,守卫着碧海蓝天,不断续写着向海图强的新篇章。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